· 张燕民律师担任某投资公司“某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 张燕民律师为某房地产公司、香港某投资集团、香港某公司股权抵押、项目融资提供金融、房地产全程法律服务;
·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国际花园” 项目的全程法律顾问,为项目全程开发运作、管理提供法律服务;
· 张燕民律师受聘担任某上市企业所属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首席法律顾问,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土地储备近130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近75万㎡,总投资额近30个亿;
·张燕民律师为上海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锡某房地产公司私募债权融资提供专项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问人民币2亿元;
·张燕民律师为郑州某房地产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私募股权融资、股权并购提供专项全程法律服务,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2亿元;
来源:新华网
最近一个时期,征迁矛盾引发冲突不时见诸报端。每一案例因果细节不同,但一大共同特点就是,征地拆迁“权大于法”现象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罔顾中央三令五申,违反基本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干预经济活动,侵犯农民财产权利,几乎是所有征迁冲突的实质。
由于传统的发展模式,一些地方常常在三季度蜂拥而起,抢项目、赶工期,为此绕开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程序。正因为此,每年从三季度一直延续到所谓“金九银十”,是项目落地、工程动工的高峰,往往也是一些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征地拆迁冲突集中反弹阶段。
为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反复警告: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成为我国土地违法的主体。国土资源部每一季度的土地违法情况通报,无一例外地都有地方政府违法用地,县市党政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项目办”,滥发红头文件推动征地拆迁的案例。今年7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在评估下半年土地违法形势时,再次强调了地方政府集中上项目、动工程造成的巨大不确定性。
失法必然无度,抛开法律准绳,引发、激化矛盾,是必然的结局。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才能征地。滥征乱迁激化矛盾的地方,不仅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土地征用、工程招标、项目施工等经济过程,短期也许可以迅速拉动增长,改善政绩,但违背市场规律,造成资源浪费,不仅逆转我国土地集约利用进程,而且不透明的非市场化运作,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这些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今年是《物权法》实施5周年。《物权法》高度重视农民权益保护,首次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明确规定为物权。《物权法》实施时,公检法司及有关部委均就《物权法》实施进行部署。国土资源部在贯彻实施《物权法》的通知中明确强调:土地资源属于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物”;规定土地权利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最主要内容之一;是否做到以排他性的物权约束限制权力,是检验和衡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否的重要标准。
由于有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在土地利用、征地拆迁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法治国家遏制土地违法、禁止乱征滥迁的最重要防火墙。现在,关键是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遏制征迁过程中的滥权违法现象,让土地开发利用在法制轨道上得以顺利进行。
但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司长董祚继表示,现阶段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用地两难。他指出,一方面我们要坚守耕地红线;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要保障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在此背景下,我国 加 大 土地管控力度,而现实却是,每年国家分配的用地指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缺口。
对此,董祚继指出,应着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实行差别化管理。另一方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促进农村土地整治深入开展。
“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真正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将弥补部分供地缺口。”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现阶段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好契机,未来将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为农村集体用地市场化铺路。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土部已开始农村用地紧急确权工作。按照此前制定的规划,在十八大闭幕之后,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土地管理法》第二轮修订前期准备和研究工作。在新一轮修订当中,将包括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改革、存量用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的改革,范围也远远超过此次修订。